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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龙江”创建活动

  为推进“和谐龙江”建设,把和谐社会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作为评比表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标准和必备条件,下发《关于各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广泛开展以创建和谐城市、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为基础的创建和谐龙江活动。这一活动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全省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一个创建和谐的热潮迅速在全省展开。 (王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