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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

  在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黑龙江省注重在研究发展规律、细化评比条件,量化考评标准,实施科学管理上下功夫。以省文明委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省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文明单位量化考评标准》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等10个有关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机制建设是进展最快、取得成果最多的一年。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身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供了比较完善的量化指标体系和科学管理依据,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数字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了一大步。 (王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