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
2006年,帮扶中心争取救助资金中央财政支持385万元。省总工会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救助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财政决定每年划拨专项救助资金300万元。截至年底,全省已有6个市、18个县的帮扶中心救助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接待各类来访216 705人(次),对127 085人实施各类救助,发放救助资金及物资合计2 100万元,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1万人,帮助4.4万人实现就业,对1.2万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减免医药费196万元。 (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