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落实省政府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地出台了相关政策。完成了城市医疗、住房、取暖、教育救助基础情况的普查,下发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下拨省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 796万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3 400万元,救助低保对象近3万人。开展了取暖救助资金测算工作,下拨了5.07亿元省补资金;协调省建设厅将住房救助列入“十一五”规划,并在2006年将廉租住房工作范围扩大到全省;协调省教育厅将低保对象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纳入工作计划。全省各地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资金,降低起付线,增加大病救助病种,不断提高农村救助水平,全年救助达44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万人。贯彻新的五保供养条例,继续实施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人员配备、经费开支、供养费用等难点问题。将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 500元提高到2 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 200元提高到1 600元,并增加省级供养资金9 200万元。落实了民政部关于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快敬老院改造步伐,下拨省级补助资金2 300万元,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改造建设了43个院,其中中心院20个。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