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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工作

  2006年,黑龙江省气候异常,旱灾、多雨、洪涝灾害和病虫害以及早霜等自然灾害多发,且灾情严重。民政部门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保障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1斤口粮,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下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在国家投入救灾资金1.17万元的基础上,省级投入资金800万元,地方投入资金1 985万元,使春荒、冬令期间262万和341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为做好应急救援基础工作,编制《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修改《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制定了对地市县年度工作考核的意见和具体考评办法及赴灾区工作组职责,各地(市)也相应出台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修订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为全面提高应急救助反应能力,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救灾队伍通信系统,部分易灾地区的乡村还制定了紧急转移安置方案,初步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为做好减灾备灾工作,在省电视台举行减灾知识宣传图书赠送仪式和全省应急减灾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争取省财政棉衣被采购经费200万元、救灾充气床垫经费100万元,增加了救灾物资种类,提升了救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捐助活动,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合计人民币5 540万元,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