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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共设置210个婚姻登记机关,其中市、县、区146个,农垦系统41个,森工系统23个。实现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颁证厅、档案室分设,标志明显。所有登记和自愿婚姻服务内容项目公开、公示。全年增加婚姻登记人员10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婚姻登记员经省、市两级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中做到统一服装和证牌。婚姻登记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登记程序进一步规范,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做到微机出证。区域性信息化网络建设、电子档案建设进一步加强,涉外婚姻登记实现了全国联网。国内、涉外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全省有8个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32个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先进单位。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