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完善《关于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重新修订《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把信访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地和省直单位考核之中,并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列为信访工作考核项目,提高了全省信访工作质量。全省各级党政领导通过信访接待日、下访、包案等形式,深入基层,面对面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局面。(2)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4月初,省信访办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各部门利用新闻媒体、现场咨询、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依据《信访条例》,分别制定领导责任制和办信、接访、督查等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深入基层和到外省(市)调研,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黑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并报省政府法制办立项。(3)6-11月,开展全省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省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工作;3次组织召开各市(地)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的重要指示,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先后制定《关于开展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行动后三个月的工作方案》,分别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实行非正常上访情况季度通报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联席会议实行非正常上访情况季度通报会制度,先后3次向越级进京上访量较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情况,指出比较集中的问题,列出非正常上访名单;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也建立非正常上访情况季度通报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中联办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主体。(4)以“三级处理问题工作平台”为依托,不断夯实基层工作。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在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乡镇推行“调访一体化”模式,加强信访和人民调解机构工作职能,解决乡镇信访工作薄弱问题,从根本上扭转了乡镇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在城市社区推行“信访进社区”模式,填补了社区信访工作空白;在县(市、区)推行“群众问题调处中心”模式,通过联合接待,联合办案,“一站式”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5)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和调研工作。每季度对全省信访形势进行专题分析,半年和年终对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全年上报省委、省政府各类信访信息200余件,省领导批示121件。先后20余次到全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基层单位,围绕各项政策和重大措施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调研,形成具有指导性调研报告14篇,其中有7篇被国家信访局《优秀调研成果文集》采用。在全省开展“我为建设新农村建言献策”有奖征集活动,对具有价值的建议进行论证和成果转化。(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委、省政府等重点敏感部位信访秩序得到改善,推广哈尔滨市创办信访学校、五大连池转化上访人思想、鹤岗市信访办主任亲临一线解决疑难问题、省检察院解决涉检上访问题和省国资委建立平等对话平台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哈尔滨市创建非正常上访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经验,向国家信访局推荐一批先进典型,有7篇典型经验刊人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召开了全省处理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经验交流会。(7)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制定《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全省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全省各部门共排查出热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5 163件,调处解决4 736件,对427件不稳定的问题落实了稳控责任。加大督查和协调力度,对李殿洲信访案、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小区供热问题等实行专案督办、跟踪督办,对哈工大集团等群众上访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妥善解决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难点问题。(8)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在全省信访系统组织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活动,举办全国信访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省信访系统开展向全国先进信访干部学习的活动。 (穆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