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军队工资制度调整改革

  全军干部、士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和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增涨工资,增资幅度为历史最高,平均增幅80%。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调整了基本工资结构,取消了基础工资;完善了津贴补贴制度,增加了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提高了军龄工资标准,由原服役一年1元,提高为一年10元;调整了定期增资档次,提高了定期增资标准。 (王新军 康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