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以行政许可法检查为契机,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为重点,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在行政许可法施行两周年前夕,省政府法制办抽调6名业务骨干积极参与省监察厅组织的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向省政府报送200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创建任务目标和措施,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06]15号),印发了省政府法制办2006年度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工作方案,并就这项工作在大庆市召开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从源头上堵住行政违法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在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的同时,还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全面解决有案不备、备而不查、错而不纠的问题,全年共依法审查各市政府(行署)和省直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3件,针对备案审查发现有问题的20件规范性文件,指出问题并要求其进行改正;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006年度省政府发布的规章20件。(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认真做好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法制建设目标落实情况考评和结果上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省直53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和依法审核,拟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发布公告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市和省审计厅、统计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为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批示范单位,对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部分基层示范单位进行调研考察,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为加大对市(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力度,提请省委将各市(地)党委、政府的依法执政情况作为省委对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的一个扣分项目,写进黑发[2006]19号文件,并在印发具体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依法执政、法制建设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更宽更广的领域发展。对部分市、县拟在文化和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反复协调,履行报省政府批复的程序,并就同步推进黑龙江省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试点同省编委办进行了多次沟通。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立项安排的要求,提出“研究制定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按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的要求依法审查并提出了省直事业性质行政执法机构的初步整合意见。组织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作会换届年会,明确了协作会下步工作任务,并在全省集中执法部门布置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4)认真履行道路检查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现有道路收费站、检查站,努力创建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针对省纪委对金家收费站违法违纪问题的通报,下发《关于认真传达贯彻省纪委通报精神,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执法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黑政道管发[2006]l号)。针对哈尔滨市政府对市道管职能移交迟缓及擅自在13处出城口设置检查站的问题,下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落实。根据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申请,代省政府审核并以黑政发[2006]20号文件批准设立28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省公安交警总队提请在同三公路金家收费站处设立的超速检查站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经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道管办名义作了批复。(5)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两次召开全省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对《决定》的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法制办领导分别带队,组成4个检查组到地市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佳木斯市和大庆市分别召开县(市、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对在贯彻落实《决定》中遇到的难题,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以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通知》,对应当建立和完善的46项制度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了牵头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提出时限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逐项推进,拟将46项制度汇编成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全省共确定26个示范县、区,并在哈尔滨市和绥化市选择4个县、区作为省法制办直接联系的示范县区,加强帮建工作。通过典型的榜样作用,推动了全省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成功地组织召开华东、东北十省市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总结交流各省市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经验,共同探讨如何从加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入手,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问题。 (钱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