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审判情况的调查分析
2004-2006年全省法院审判行政案件情况:(1)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上升,但增幅不大。全省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9 302件,收案数增加260件,同比上升3%。其中2004年受案3 274件,比上年上升5.5%;2005年受案2 828件,比上年下降13.6%;2006年受案3 200件,比上年上升13.2%。从一审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在全国的占位情况看,2004年列第11位,2005年列第15位,2006年仍在第15位左右,而2001-2003年排在前10位。这表明,黑龙江省案件受理情况基本平稳,但从全国范围看有所下降。从地区分布看,2004-2006年,全省各市(地)按照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量排序依次为: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鸡西、牡丹江、绥化、佳木斯、黑河、伊春、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农垦、大兴安岭、林区。哈尔滨地区受理的案件量约占全省案件的1/3,农垦、林业等政企合一地区案件数量始终不高,个别地区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尚无一起行政案件。可见,各地区行政诉讼虽不平衡,但与其行政活动大体相当。(2)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但不断扩展。全省行政案件类型依次为:城建、公安、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乡政府、工商、教育、卫生、技术监督、民政、税务、农业、环保和计划生育等40余种,国有资产管理、公民身份确认、公共交通监管等新类型案件也相继发生。其中城建、公安、资源三类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66.5%。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和教育类案件比略有上升,上升幅度不超过2个百分点;公安、资源、交通、工商、卫生、民政、税务、农业、环保类案件略有下降,除资源类案件下降3个百分点外,其他案件下降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总的看,全省受案类型变化不明显,各类型案件数量基本稳定。(3)行政机关的胜诉率略有上升,败诉率略有下降,和解率基本与以往持平。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8 875件。从结案方式看,维持或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2 544件,行政机关胜诉率为28.6%,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1 879件,变更行政行为的5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1.7%,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通过法院协调双方和解的2 492件,和解率为28%,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以驳回起诉、移送、终结等其他方式结案1 908件,占结案总数的21.7%从各类型案件结案情况看,公安、劳动与社会保障、交通、工商、教育、卫生、税务、环保等类案件的胜诉率高于全省平均胜诉率,城建、公安、资源、乡政府、交通、农业等类案件的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败诉率,资源、城建、公安、乡政府、交通、工商、卫生等类案件的和解率高于全省平均和解率。教育、环保、税务、民政、农业、交通、公安类案件的胜诉率,同比分别增长50%、13%、11%、11%、10%、8%、2%;农业、乡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交通、工商等类案件败诉率,同比分别增长15%、12%、10%、8%、7%。(4)审查和执结了一大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较好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共受理和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1 520件,执结30 006件,执行标的达27 114.79万元。其中执行城建类案件3 924件、自然资源类案件2 781件、农业类案件1 775件、计划生育类案件1 146件。(5)群体性行政诉讼增长幅度较大。已发生各类群体性诉讼240件,占受理案件的2.8%。比例虽然不高,但与前几年相比已增长近1倍。这类案件人数少的不下20人,多的达千余人,主要集中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土地确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案件中,具有人数多、矛盾易激化、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特点,在处理时往往涉及国家、当地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处理不好极易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还有2起涉及千人以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尚未审结,系某市政府在征用某村整个村的土地过程中,对村民的安置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村民集体诉讼。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