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治理
省高级法院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慕黎强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全省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报送、调研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各中院也都在规定时间内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的联系沟通。针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特点,全省法院严格区分正当商业交易与商业贿赂犯罪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好具体案件。同时注重通过信息、案例、汇报等方式抓好治理工作的宣传和综合治理,对一些特殊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省高级法院根据配合案件相对集中的大庆市中级法院和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对本辖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研究,形成较为全面详实的调研报告,并报至最高法院。全省法院已审结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件,涉案金额约851.78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其中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件。另有1件案件未审结,案件总数43件。从已审结的42件案件看,商业贿赂犯罪相对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出版发行、产权交易等几个领域,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5件、医药购销4件、出版发行领域6件、银行信贷2件、电力l件、产权交易领域2件,土地出让、租赁领域3件,其他领域9件。涉案45名被告人中担任董事长、副厂长、项目经理等领导职务的25人,管理员、业务员等一般职员15人,财会人员2人,无业人员1人,农民2人。其中,定罪免处的15人,判处缓刑的18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人。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