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
黑龙江省涉诉上访总量一直在全国的第四五位上徘徊,在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曾一度升至第1位。为此,省法院党组以处置进京非正常访为切入点,抓牢驻京接访这一关键,抓实案件处理这一重点,整合全省法院系统的力量,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强化基础性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完善有效机制,黑龙江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上半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诉访会战,集中处理1 518件案件,息诉442件。经过近5个月的非正常访集中整治行动,处理753件案件,息诉454件,使全省涉诉进京上访人数的名次在最高法院的排序由全国“两会”期间的第1名下降至11月份的第11名。省法院组织开展的涉诉访会战的做法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政法委用专刊的形式予以刊发,变上访为下引的复查听证案件处理方式被《人民法院报》和《黑龙江法制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专题报道。具体措施是:(l)强化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三级法院均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和态势。充实驻京接访力量。成立驻京信访办公室,建立党支部,设立与驻京信访工作相适应的综合组、接访组、协调组、突发事件处理组等,负责领导和指挥全省各级法院驻京接访、劝返工作,同时将各中级法院原来驻京接访的离休、退休及返聘人员全部退回,重新选派具有较强信访工作经验、较强协调能力、较强责任心的现职副庭长以上人员驻京接访,实行每两个月轮岗制。涉诉访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实行轮流派车、派法警驻京值班制。加大督导和推进力度。省法院对驻京信访工作坚持周总结、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全省各级法院也分别采取逐案跟踪问效、建立信访绿色通道、组织两级法院领导联合接访、公示院长接待日、重新确定合议庭等措施,普遍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2)强化驻京接访、劝返工作力度,加强衔接。从6月份开始,省法院对全省各中级法院进京接访工作实行重点管理,根据各中级法院进京访人数的多少和驻京接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序,严格实行通报排位制、亮牌警告制、院长检讨制、诫免谈话制。通过考核、排序,实行月通报,季亮牌警告,半年院长检讨,年终诫免谈话的考核办法。省法院党组组织全省法院126名干警进京接访。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共接待上访案件51件65人,并对进京访案件以文件形式进行交办,落实包案责任,明确办结时限。大兴安岭、黑河、林区、七台河、鹤岗、农垦中院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到京督导,哈尔滨中院加强驻京接访力量,使进京访数量大幅下降。强化省内处理、稳控工作力度。省法院对信访大厅投资120万元进行重新改造,将9个接待窗口扩展为16个,由8个接谈室扩大为22个接谈室,变半天接访为现在全天接访,改原来以立案庭接访为主为各业务庭各抽1名骨干全天在窗口接访。并建立健全接待窗口签到制度、接待人员工作制度、信访大厅安检制度、上访人员发号和叫号制度、每天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每周五法警例会制度、法警巡视制度等,为人性化接访管理打下了基础。(3)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案件处理力度。省法院对上访人反映强烈的、领导机关交办的、多次到省进京上访的案件采取了“拉网式”排查,将排查出的案件全部建立台账、输入数据库、纳入流程管理,并在多次核对的基础上,及时向全省法院办案单位进行交办,各中级法院每周四都向省法院报告涉诉信访工作的措施、做法、案件处理、领导包案、责任追究、违法访处理等情况,省法院对不按时报告的涉案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认真做好领导包案工作。全省法院领导共包案件650件,已审结497件,息诉率达36.8%。采取“变上访为下引”的方式复查听证。省法院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复查案件处理模式,派出审判人员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复查听证案件,将当事人吸引回当地,整合上下级法院与有关部门的力量,将问题解决在当地。省法院采取此种方式复查听证的51件案件中,撤诉13件,调解6件,其余案件都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前提下依法进行了处理,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出现一件反弹。与此同时,对无理访案件依法确认、对违法访当事人依法惩治。在专项工作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对扰乱法院信访工作秩序的依法处理70人,其中行政拘留23人、司法拘留6人、劳动教养8人、训诫16人、办信访学习班学习17人,有力地规范了上访秩序,维护了司法权威。存在的问题是:个别领导包案不够实;个别中院对违法访处理力度不够大,办案效率不够高,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协调配合不够,源头治理不够;有的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不但不能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反而增添新的矛盾,造成案结事更多。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