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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建设节约型机关

  成立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节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一把手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担任,设3名副主任,分别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财务装备处副处长担任,并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节约工作管理。先后制定、完善《机关节水制度》、《机关节电制度》、《机关用电、用水巡查通报制度》、《机关电话使用规定》、《车辆维修、检测管理制度》、《单车维修费预算制度》、《车辆维修费月报制度》、《办公用品领取管理规定》和《机关经费审批管理制度》、《机关采购用品申报制度》、《机关食堂用餐管理规定》等。加强用电管理、用水管理、机关电话管理、公务用车油耗管理、办公用品开支管理、会议经费和差旅费管理、机关食堂用餐管理。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机关节约水、电费近6万元,电话费2万元,车辆维修费32.58万元,差旅费3万元。共节约各类费用近75万元。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