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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法院规范执行工作

  明水县法院通过推行三项制度,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对每起执行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将每一项执行活动记入执行日志,做到每起案件执行过程清清楚楚。二是执行合议制度。对所有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要将拟采取的执行措施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提交合议庭把关,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研究。三是执行措施报批制度。所有的执行措施和手续必须经执行局长审查,并报主管院长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采取执行措施。全年该院执行案件收、结案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8.6和35.7个百分点。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