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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全面改革。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即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认定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是否为错案等。改革后,除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审判委员会一般不直接讨论其他个案,使审判委员会逐步从繁重的个案把关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宏观指导、加强审判管理、实施集体监督。该院全年共召开审判委员会33次,对审判管理、专项整改等宏观问题研究12次,全年仅讨论个案30余件。建立法律适用小组案件研讨制度。设置刑事、行政、民事3个专门法律适用小组,组长由各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该小组负责讨论合议庭提请研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小组形成的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交合议庭再次合议;合议庭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则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全年各法律适用小组形成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的40余件,既强化了个案把关,又有效缓解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压力。改进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程序。严格案件提请讨论程序,缩小个案讨论范围。做好会前准备。凡提请讨论的案件及事项,必须于例会4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审判委员会秘书,分送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改进案件汇报方式,在主审人汇报的基础上,合议庭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必须到会,并就个人所持的意见做出说明。建立审委会意见的执行反馈制度,要求合议庭、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由院长决定是否再次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必须在7日内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此外,该院还拓宽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选任范围,通过民主程序,从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中择优选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有1人通过民主推荐,经法律程序被选任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