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区法院信访听证措施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不断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思路,自2004年起尝试转变信访听证方式,改变以往信访案件听证只局限于法院人员和当事人参加,听证主体及形式、内容单一,听证案件息诉服判率低的状况。(1)听证内容: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告诉信访;对本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申诉信访;信访人反映在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听证予以确认和纠正的问题。(2)参加人员:居中参与信访听证人员,包括会议主持人、案情报告人、案件点评人,均不得与所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主持人由本院党组成员担任,案情报告人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案件点评人由市委政法委出面邀请当地有名望的法律专家担任。此外,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上访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属,案件承办人及所在部门领导,中级法院及当地党委、人大、政协、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办等部门领导和新闻单位人员。听证会全程现场录像并制作听证笔录。(3)前期准备:对每起拟听证案件都实行领导包案,由包案人员对所承办案件在原审案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调查,补充证据,主动与上访人接触,核对上访争议焦点,形成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复查材料,经包案院领导审查后,报院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答复意见。(4)程序:在听证会上,首先由信访人或其代理人陈述信访问题及要求,原案件承办人报告处理过程及结果,双方相互质询,提出双方争议所依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各界代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公开评议,最后由特邀法学专家进行居中点评。2004-2006年,该院以此方式组织6次听证会,就9名到省进京上访老户的信访问题进行听证,其中有3人在听证后当即表示息访,4人在听证会基础上经工作息访,2人的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审理。上访人王某上访20余年的案件,通过听证得到彻底解决,本人专程前往省法院和最高院送锦旗。该院的做法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黑龙江省信访办已在全省进行推广。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