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法院落实为民要求
抓便民诉讼。该院在立案大厅公示诉讼指南、诉讼费收费标准等制度规定,设置饮水机、固定电话、诉讼用纸、常用药物等便民设施和物品,并设有导诉干警及专门接待残疾人、老年人的立案窗口,向当事人提供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诉讼指导材料,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诉讼。抓司法救助。该院对残疾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同时主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抓巡回办案。每周五均在乡镇集市中定点进行法律咨询,通过集市定点咨询直接受理的案件占人民法庭立案总数的20%以上;对农忙季节以及偏远村屯当事人到庭诉讼确有困难的,则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抓诉讼调解。该院将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要求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在办案中还主动邀请村委会、当事人的亲属参与调解,使许多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抓办案效率。该院在加强简易程序适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案件审理各环节的运行期限及考核办法,并对在内部规定审限内结案的予以奖励,对超过法定审限结案的从严处理,使广大法官普遍加快了办案节奏。抓案件质量。该院强化了审判委员会和审判监督庭的监督职能以及各审判庭庭长的监督职责,健全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督办制度、通报制度,普遍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比率连续6年低于5%。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