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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改进执行工作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改进执行工作。2002-2006年,该区法院执行案件平均执结率达到82%以上,执行工作初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该院已成功执结喇嘛甸镇三胜村近300人抢占油田资源裁定执行案、铁人纪念馆重建用地动迁先予执行案、管理局热网管线改造先予执行案、两城区热网改造先予执行案、宏伟一屯部分村民占压油田管线违章建筑拆迁案等一大批涉及让胡路区发展稳定、油田资源安全和生产秩序的重大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油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一是深化改革,强化执行分权。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执行分权改革,实行执行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分开”和执行裁定合议制度,使执行工作形成了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局面,有效克服了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二是加强监督,规范执行管理。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工作日志、执行超期换人、当事人评价执行员等配套制度,对执行队伍严格管理,先后有4人被调离执行岗位。三是政策倾斜,加强执行保障。对执行工作在人财物上尽量予以倾斜。院党组和相关领导对重大、疑难和骨头案,逐案分析、研究对策,对重大执行活动,院、局领导亲临现场指挥。选调审判经验丰富、学历较高的同志任执行局领导,执行干警由12人增加到20人。建成近300平方米的隔断式执行办公中心,配备5台执行用车。四是争取支持,优化执行环境。区委曾5次专门召开协调会,帮助法院协调解决具体案件的执行问题;区人大坚持每年听一次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区政府对自己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主动履行,对政府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协助法院执行。2005年让胡路区法院执结的以让胡路区某街道办事处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总额达180万元的5起执行案件,都是以让胡路区政府先行垫资的方式执结。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