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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区法院调解民事纠纷办法

  法律释明。向双方当事人宜读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并作详细讲解,使文化水平较低和不懂法的当事人对案件所涉相关法律规定有正确的理解。明确标准。对涉及赔偿及“三费”案件,在调解前将相关标准,如残疾赔偿金标准、死亡赔偿金标准、当地平均生活费标准、抚养费给付的一般标准等规定提供给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拟定方案。由主持调解的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初步意向,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案例引导。选择本院或其他院已审结的有代表性的同类案例提供给双方当事人,使当事人对案件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借助外力。对矛盾深、争议大的案件,法官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亲属、朋友或具有案件所涉专业知识的人协助调解。抓住心理。细心洞察、紧紧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适时调整调解方案,变换说理角度,减少当事人抵触情绪。计算成本。对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打“气官司”的案件,通过计算诉讼成本,使当事人感到僵持下去不值得,进而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