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批捕各类犯罪16 427件22 223人,提起公诉20 604件28 762人。其中批捕刑事犯罪15 975件21 723人,提起公诉19 554件27 493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9件474人,提起公诉370件564人。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接访制、首办责任制、公开听证答复制、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等制度。对受理的14 196件来信来访和95件集体上访案件全部作了妥善处理。排查出的94件疑难涉检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息诉87件,息诉率为92.6%。省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和谐乡村建设。
2.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提高办案质量,推进反腐败斗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1 093件1 28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50件l 011人,渎职侵权案件243件273人。查办大案438件,查处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67人,挽回经济损失12 360万元。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人。省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追逃工作先进集体。改进办案机制。积极整合侦查资源,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查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犯罪案件419件472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09件114人。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案件162件179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5件5人。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估体系、个案跟踪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办案质量实施动态管理。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检务督察,督察重大案件103件。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拟撤案、拟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111件124人进行有效监督,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108件121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实现新突破,起诉率为94.8%,居全国前列,有罪判决率为88.9%,居全国第1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入开展换届期间职务犯罪预防。对351件大要案进行个案预防,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十一五”规划23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交通厅对投资40亿元人民币的鸡西至讷河公路建设进行工程预防。在教育系统开展系统预防。初步建立全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办理应立案而未立案案件509件568人,办理不应立案而立案案件25件27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漏捕386人,追诉漏犯142人,不批准逮捕3 991人,不起诉444人。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提出或提请抗诉103件,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和提出抗诉66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受理申诉案件1851件,立案1 084件,依法提出抗诉63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深入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审查减刑11 827件,发现问题54件;审查假释115件,发现问题8件;审查保外就医224件,发现问题8件,全部依法纠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结人大交办的19件案件和2件人大代表建议。2006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4.完善办案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省检察机关把机制建设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守则、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无罪案件问责制度、办案责任倒查制度、办案安全事故检讨制度、检察长办案出庭制度等,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促进执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内部查摆与开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查摆出涉及队伍建设、执法思想、纪律作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2000年以后办理的593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化分类管理和考评。省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分类考评。省人民检察院和分市检察院通过领导抓点包院,对20个落后的基层检察院进行帮促。推进科技强检步伐。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办公自动化和办案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144个基层检察院建成并开通三级网,136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三级网视频会议系统。
5.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理论骨干近500人。组织开展由专家、学者、理论骨干和检察英模组成的巡回报告活动,对5 000余名干警进行专题辅导。召开分市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讨会、析案明理现场会,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广大干警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完成13个分市检察院和145个基层检察院换届工作,调整充实16名分、市检察院和97名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违反廉洁从检规定处理办法等制度。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2件21人。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省人民检察院继续从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引进14名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大学毕业生153人。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检察官10人,与团省委联合从省内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50名志愿者,使在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达到100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62期,培训各类检察干警4 010人次。强化学历教育工作,全省检察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78.1%,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加大司法考试助学力度,2006年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22.8%,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10个百分点。加强典型选树工作。密山市检察院魏艳玲荣获第6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海伦市检察院吴国友、同江市检察院王秀娟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7个集体和9名个人荣立一等功。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