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
(1)正确行使逮捕权。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7 312件23 93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 942件20 147人。其中,公安、安全、监狱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6 867件23 43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 511件19 669人;受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案件445件494人,经审查决定批捕431件478人。办理爆炸、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性暴力犯罪案件2 898件4 085人;办理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 956件5 537人;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82件585人,批准逮捕294件426人。正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逮捕权,努力把求稳定的执法观念向促和谐转变。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对具有法定从轻条件的案件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认真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适用不批捕。对轻微犯罪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以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全省不批准逮捕3 641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853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 456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 332人。(2)完善措施和手段,深化刑事立案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56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09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09件568人,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509件568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5件27人,已全部纠正。通过立案监督,共移送起诉568人,提起公诉568人,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553人。其中,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3~10年有期徒刑45人。4-6月,全省侦查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知识竞赛,哈尔滨市院获得决赛第1名;齐齐哈尔市院、双鸭山市院获得第2名;大庆市院、鹤岗市院、大兴安岭分院获得第3名。伊春市院、佳木斯市院、林区分院、牡丹江市院获得大赛组织奖。(3)增强监督意识,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全省纠正漏捕198件369人,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40件1 332人;提出检察建议104件155人,办理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490人,其中,省院侦查监督处办理383人,不批准3人;分市院办理10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5件次。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捕后任意改变强制措施以及执行批捕、不捕决定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书面纠正侦查取证违法35件、办案程序违法139件、执行违法14件,已纠正229件。同时,实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把工作向侦查活动延伸,为准确做出批捕决定打好基础。1-11月,参加现场勘查185件243人;参加重大案件讨论823件1 180人,从而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 (王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