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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

  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充分发挥“督促、查纠、防范、保障”职能作用,确保公安中心工作的落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年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17 641次,向有关公安机关及民警提出督察建议312条,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424份,有力她推动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刘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