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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

  自公安部做出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后,出台《黑龙江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达标考核细则》,对全省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社区警务建设 将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强化落实,按照科学、合理、实效的原则,把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安全需要和建立良好警民关系作为社区警务和创建安全社区的根本出发点,合理调整社区警务室的布局,使社区警务工作更加深入群众,社区民警工作进一步赢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同与支持。与此同时,各地按照“一区双警”或“一区多警”的原则全部配备社区警力,明确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等工作为社区民警的主要职责任务,调查熟悉人口和开展治安巡逻为社区民警的主要勤务方式。截至年底,全省共建立社区警务室2 238个,配备社区民警7 934人。在此基础上,按照《黑龙江省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规定》,各地普遍建立起以社区警务工作为平台、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治安防控模式。全省社区共落实专职治安防范力量20 694人,绝大部分社区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的要求,建立专职治安防范队伍,充分发动群众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构建起警民联防、专群结合,具有龙江特色的城镇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并充分发挥效能,使得全省可防性案件发案大幅下降。
    农村警务建设 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一是规范农村派出所建设。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导各地结合农村乡镇改革工作合理调整农村派出所的布局,配齐配强农村派出所领导班子,大力充实农村派出所警力,有效整合农村派出所警力资源,全省农村派出所警力达到8 613人。二是规范农村派出所民警驻村工作制度。各地在农村村一级普遍建立警民联防工作站,在屯上普遍建立警民联防工作点,巩固一线农村治安防范阵地。在此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农村警务工作室。同时,规定驻村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和掌握辖内涉及社会稳定和治安方面的信息动态;及时排查农村社会矛盾,解决治安问题;加强农村以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有效落实各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服务群众,密切警民关系。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排除各种干扰,保证社区民警每周下村屯20小时开展工作,同时要将驻村民警工作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考核标准,规范民警的警务行为,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和具有龙江特色的农村警务工作运行机制。全省农村派出所已全部落实民警驻村工作制度,70%以上的村、屯建立了规范的驻村民警工作站、点。三是规范农村治保会建设。针对农村治保工作出现的与当前农村治安形势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按照《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治保会的组织建设、经费保障、职责任务,全力加强农村治保组织建设。全省72.3%的农村治保会能够很好发挥作用。四是规范农村治安防范方法。经过深入细致地调研工作,先后总结全省肇东、杜蒙、富裕、林口、拜泉、五常、汤原、铁力、穆棱等地的“保安服务”、“断电报警”、“区域联防”、“以劳养队”、“专业户合作”、“摩托巡逻”、“筑墙垒院”、“奶牛公寓”等农村防范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省农村推广。全省农村普遍形成以驻村民警、村治保干部、专职保安人员等为骨干,以各种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以形式多样的防范方法为手段的乡乡有组织、村村有队伍、屯屯有人管的治安防范网络。 (王 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