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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

  全省司法所受理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8 300余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5万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 100余次,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4.5万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 100余件,制止群体性械斗520余件,开展法制宣传4 300余场次,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9 800余条,制定村规民约1万余件。司法所基础建设工作得到加强。乡镇司法所财政供养人员平均每所2.1人,乡镇(街道)司法所长有237人为科级;街道司法所建所率为41.8%,设立司法所152个;各级投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达400余万元,有效改善了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和办公经费不足的状况。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全省有各类调委会15 608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l461个,村居调委会12 226个,企事业调委会1 756个,行业调委会165个,调解员共有72 020人。“调访一体化”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基层建立“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调访工作体系建设步伐,全省有115个县(市)建立了调处中心,占县(市)总数的87.2%;有832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调访办公室,占乡镇总数的90.6%;有7 278个行政村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调访室,占行政村总数的82.4%,共配备专兼职调访工作人员12 675名,初步形成了县、乡、村“调访一体化”组织网络。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