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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 725件,其中诉讼案件8 023件,非诉讼案件5 702件,解答法律咨询82 861人次。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活动,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加大投入,促进发展。10月份,对26个申报“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已达到48个,占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总数的35%。调整部分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重新对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整,将部分区级机构撤销,解决机构重复建设,职能作用不强的问题,优化了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活动。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对于涉及下岗工人生存待遇、农民工讨薪、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和重大群体工伤事故等问题,开展对弱势群体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