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出台
为切实加强对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正确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制定出台《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公证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执业态度,包括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责任感、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廉洁自律等;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包括法律素养、业务技能、办证质量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等;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包括工作、学习态度,遵章守制,服从领导,勤奋好学,努力钻研及开拓、创新精神等;绩,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办证数量及质量、工作业绩和效能、撰写案例分析或理论研讨文章等。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