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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工作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在对原有政策进行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的同时,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细化了各项补贴的标准和办法,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任和资金使用的范围。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查,积极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等活动,保证了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面向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农民工等各类群体,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广泛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再就业。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启动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2006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8.9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6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5%。 (王永江 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