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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提高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制订下发了《黑龙江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措施,确定了黑龙江省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建立了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创建和谐企业园区活动,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有效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各项劳动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年共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43 518户,涉及劳动者200.78万人,对28 283户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保障等级评价及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涉及劳动者189.34万人;督促用人单位为35.8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受理举报投诉案件5 549件,立案3 602件,结案3 470件,结案率96.36%;为9.3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8 661.51万元;督促6 156户用人单位为19.13万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1 7239.76万元,督促2 145户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涉及劳动者9.07万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93户,清退童工48人,为0.27万人追回风险抵押金576.46万元。发挥最低工资标准调控作用,大幅度地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比2004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62元/月,提高了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步伐,省及11个市、32个县共建立了46个劳动仲裁院。加强对基层劳动仲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维护劳资双方的和谐。 (王永江 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