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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

  4月,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劳动保障厅等2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的农民工工作。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6]51号),提出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活动及专题调研活动,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过收缴工资保障金、严肃查处欠薪案件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末,全省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5亿元;全年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同比下降了60%。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劳务对接,为培训机构组织劳务订单,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2006年,全省完成农民工培训50万人,其中技能性培训20万人,引导性培训30万人,85%以上实现了转移就业。加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力度。制定《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关于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方案》,通过贯彻落实“平安计划”,使6.6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将29.5万名农民工纳入了医疗保险。同时,对季节性农民工,配合卫生部门纳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并做好有病人员回乡治疗的衔接工作。 (王永江 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