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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

黑龙江省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重点,出台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先后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铁路货物运输和公路客运价格,建立了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继续推进煤电、煤热价格联动,进一步理顺了电力销售价格和城市供热价格。适时适度地制定和调整城市供水、食盐配送、民用燃气、天然气、烤烟、数字电视、旅游门票等价格,深化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改革,重新审核部分公路通行费标准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2006年全省调价金额26亿余元。在部分城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供水价格,为全面推进城市供水计价方式改革积累了经验。继续对路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实施收费承诺政策,全省累计筹集建设资金16亿余元,促进了公路交通和环境设施建设。 (于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