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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价格管理

  2006年,省物价局先后出台了4个文件,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以化肥为重点的农资价格管理,保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化肥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从严审核省管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进销差率为3%,批零差率为1%,同城不得二次批发,异地不得三次批发作价销售。以市、县为单位,开展化肥销售价格登记备案工作。监控化肥市场价格走势和变化,制定最高限价应急预案。加强化肥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保证黑龙江省化肥市场正常流通和有序经营。加强价格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及时给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提供供求和价格信息,避免集中购买。由于工作及时到位,使黑龙江省2006年化肥价格低于邻省,每吨比上年下降100元,全省农民减少支出3亿元。 (王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