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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

  2006年,黑龙江省继续加大药品价格管理力度,印发了《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加价率的通知》,规定黑龙江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一律以中标价(实际进价)为基础,最高加价率统一确定为15%。按照国家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的要求,从9月1日起,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所有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按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实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中药饮片的加价率不超过25%,加价率分别降低了10个百分点。同时,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分四批降低了抗微生物类、抗肿瘤类等217个品种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20%,降价金额2亿元。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