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齐二药”假药案的查处
2006年5月3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出现疑似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13人发生急性肾衰,其中8人处于紧急抢救状态事发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2小时内对“齐二药”采取了7项控制措施;经过昼夜奋战,在24小时内即将产生问题的原因基本查明,并查出了售假的源头,及时通知江苏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在20小时内基本控制了省内市场“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同时开展了对药用辅料丙二醇的专项检查。为防止散失在消费者手中的“齐二药”有问题药品给群众带来新的危害,该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齐二药”有问题药品的就地扣押查封工作,并向群众发出暂停使用“齐二药”药品警示;此外,还及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已查明的部分重点有问题品种等情况。截至6月3日,全省共查封扣押“齐二药”在市场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4 707 313支。7月21日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依法对“齐二药”做出处罚决定:没收查封扣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140.9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1 097.3万元,罚没款合计1 238.2万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戴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