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
2006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 285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法违规行为金额1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2.8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39万元,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24人。2006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视,从上到下已基本形成各级党政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审计机关按计划推进的制度化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有效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管理,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修订后的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明确规定,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已普遍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等制度,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三是结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进一步拓宽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域和范围。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了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肇东、桦南、肇州探索实施“村官”经济责任审计,揭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土地资源发包、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乡官”、“村官”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