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的完善
2006年8月1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个条例是黑龙江省颁布的第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2006年,省政府先后出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督办检查制度》、《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管办法》、《黑龙江省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验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这些法规政策的制定,为黑龙江省煤矿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 (闫翌波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