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省政府领导实施了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张左己省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刘海生副省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10位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省领导分别联系全省13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调整、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了煤矿安全日常监管职责,省安全监管局对龙煤集团等国有重点煤矿实行日常监管。各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实施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全省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体制。编制《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2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副省长刘海生与13个市(地)分管副市长(专员)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龙煤集团、中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省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2006年度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之中,作为考核扣分条件。即,百万元GDP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人扣0.2分;市(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扣3分,每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死亡50人以上事故扣7分,每发生一起死亡100人以上事故扣10分。定期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和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较好地控制了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国家下达的2 986人的指标少死亡39人。年初,总结表彰奖励了9家2006年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优秀单位和21家达标单位,对未达标单位提出通报批评。省政府提高了奖励标准,拿出170万元对9家优秀单位和21家达标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双鸭山市政府20万元。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也都加大了考核奖惩力度。 (闫翌波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