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驻矿监管员达到3 346人,比上年增加2 278人,增加了195%。煤矿监管队伍人员由年初1 300人发展到2 000余人,其中监管人员554人,执法队伍人员352人,驻矿监管员近1 100人。各产煤市(地)、县(市、区)已基本完成职能调整,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驻矿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二是对现有煤矿监管队伍进行整顿,建立监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三是严把煤矿监管队伍的“入口关”,监管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四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定培训时间,确保煤矿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等市和24个县(区)成立了安全执法队伍。黑河市爱辉区在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组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吸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军工等专业的118名安全生产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省级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审查1 546人次、排查隐患6 449处,参与了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七台河、黑河、绥化、大兴安岭等9个市(地)和省森工总局也组建了共367人的安全生产专家组。省编制委员会于2006年1月批准成立了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强化了执法监督工作。 (闫翌波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