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根据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及时向省政府提报了修订《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起草《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程序规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规定》等10余项制度。起草《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已正式呈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发布施行。全面启动国土资源专业法律法规和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印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2006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规划了5年后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及权限梳理汇总表》,对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界定了行政执法职责,强化了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撤销1起,终止l起,维持5起。 (孙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