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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06年底,全省有各类矿山4 280个。其中,外资企业9个,内资企业4 271个;国有企业360个,占8.4%,集体企业778个,占18.1%,私营企业2 271个,占53%;其他矿山871个。开发利用矿种69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2 148.69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674.42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929.7万吨。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555 188.33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1 359 285.18万元,占总数的87.4%;黑色金属工业产值27 647.36万元,占总数的1.8%;有色金属工业产值21 870.3万元,占总数的1.4%;贵金属工业产值26 113.2万元,占总数的1.68%;水气矿产工业产值6 302.55万元,占总数的0.4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13 969.74万元,占总数的7.3%。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420 174人,2006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7万元。
    努力改革采矿权审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实行采矿权预约受理和现场办公制度;制定《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采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0余件,进一步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2006年,全省共设置采矿权1 758个,收缴采矿权价款2.1亿元;共发放勘查许可证189个,地质调查证21个,收取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800万元。对4 503个矿山、375个地质勘查项目进行了年检。 (孙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