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水资源管理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为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奠定了政策基础;编制完成《黑龙江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黑龙江省水域纳污能力计算及限制排放总量意见》。对1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全省水资源管理队伍在应急处理海浪河、嫩江、拉林河、蚂蚁河等多起水污染事件中,防控应急能力得到了锻炼;基本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的普查登记工作,为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哈尔滨、大庆、鹤岗等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典型经验的推广,带动全省节水工作的全面开展。哈尔滨市、大庆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提高到80%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组织各地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活动,有效遏制了非法取水、破坏水工程等行为。 (赵书春 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