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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

  2006年,各地紧紧抓住纪念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25周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电视报导、记者采访、电视讲座、发送简报、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使适龄公民都能真正认识到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营造有利于造林绿化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鹤岗市那玉祥副市长春造期间在《鹤岗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全民协手共建绿色家园,齐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文章,宣传造林绿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大意义。海伦市在电视台开辟林业政策、知识讲座栏目,宣传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传授栽培树种选择以及造林技术,使广大农民群众对造林绿化有了新的认识,调动了社会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春季造林期间,各级领导发表署名文章60篇,发表电视讲话80次,电视广播宣传2 000余次,设立绿化宣传站510处,发放国家宣传画册3万套,印制宣传单、宣传册40万余份,发送宣传稿件200余篇,张贴宣传条幅4万余条,绘制宣传版1 000余块,出动宣传车5 000余次。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