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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

全省地方林业现有符合流转条件的林业用地238万公顷,占地方林业用地总面积928万公顷的25.6%。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2月8日,经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待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实施。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权”流转工作,准备先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再全面推开。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