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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

  2006年成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实施派驻省、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有效地开展了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省77个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7个特大、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在全国率先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报工作;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2.78万公顷,同比增长75%;同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5 000公顷,组织开展12个地级市城市住宅、消防等专项规划编制,对中俄原油管道等5个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科学选址;出台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哈尔滨犹太人建筑遗存保护利用规划》获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进一步推进了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哈尔滨市为适应寒地建设和加快发展需要,在城市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改变了过去规划审批时间多耗在“体外循环”的被动局面,强化了消防、人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孟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