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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省政府批准实施《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自然资源开发秩序。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模扩大、质量提升。组织论证牡丹江莲花湖等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项目,调整了保护区功能区划。编制《黑龙江省生态示范村建设标准(试行)》。组织修订《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修订出台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177个,总面积为545.9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5%,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深入推进生态省“细胞工程”建设,创建2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确定100个文明生态村建设试点。省农垦总局建成全国最大的生态示范区。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