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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省政府印发“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削减指标分解。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1.8万吨,比上年增加1万吨,增长1.97%;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9.8万吨,比上年削减0.6万吨,削减1.2%。完成全省省辖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确定了占全省污染负荷65%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143家,对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