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源建设
巩固和扩大财源建设成果,不断增强财政实力。黑龙江省财政坚持把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深入抓好财源建设作为壮大财政实力的根本举措,适应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使财源建设工作得到了巩固和深化。一是由支持政府办企业转向支持政府改善环境。由过去重点支持企业,转为重点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以及畜牧产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等,通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达到“筑巢引凤”、招商引资的目的。二是由资金扶持为主向政策支持为主转变。在继续实行提高省对县(市)上划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比例、营业税超收返还,对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给予奖励等一系列激励政策的同时,加大老工业基地振兴、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等方面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效应。全年仅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l项,全省相关企业就抵退固定资产进项税4.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快更新改造步伐。三是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注重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通过财政借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式,将省级和市(地)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分别扩大到10亿元和15亿元,全年累计为460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6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注重合理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将政府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持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促进了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发展活力。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财源建设,全省尤其是市县两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2006年,黑龙江省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29.7亿元,增幅达19.4%,全省亿元以上县(市)达到34个,其中2亿元以上县(市)达到18个,有5个县(市)收入超过6亿元;全省市(地)本级收入实现395.4亿元,增长16.9%。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