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障公共支出
注重体现以人为本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支出保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省良种补贴资金3.9亿元、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35.8亿元等12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争取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2.3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全省有72个县(市、区)享受到了国家奖励政策。通过两方面政策的组合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和县(市)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支农资金52.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能源、农村扶贫和农村生态建设;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3.5亿元,配套比例居全国第一位,建设通村公路1.4万公里。积极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在7个县(市)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有力地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黑龙江省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成功地打了一场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歼灭战”,全面完成113.9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实施了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并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鸡西市还在全省率先实行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寄宿费政策。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黑龙江省级财政拨付资金1.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由上年的14个扩大到33个,参合农民达511.8万人;拨付资金1.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疾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拨付资金4 800万元,支持开展城镇医疗救助工作。集中资金支持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全省文化产业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促进了科技和文化事业发展。三是有力地保障基层政权运转。通过加大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调资补助和政法专项补助力度,使得全省财政供养人口人均财力水平达到4.3万元,比上年提高了9 000元,为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工作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大幅度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对城镇所有低保人员发放取暖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使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黑龙江省级财政还安排资金5.5亿元,解决森工企业中小学教师待遇、混岗集体职工和再就业中心职工一次性安置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