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
注重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坚持以改革促转变、强管理、增效益的原则,在规范和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上加大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日趋规范。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将14个省直部门16个项目资金的30%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和项目;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启动,预算执行的刚性化进一步增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模拟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数据转换,初步建立新的财政收支统计体系,为细化预算编制、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得到简化,支付效率明显提高;市县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模式转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启动,在规范预算单位支付行为、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将省直504户执收执罚单位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范围,七台河和鸡西市及所属县(市)也开展了试点工作。三是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运行规程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和管理手段明显加强,采购效率显著提高。全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64.5亿元,增长18.2%,节约资金5.6亿元,平均节支率达8%。四是绩效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县财政工作综合绩效评价,为建立完善省对下奖补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提供了依据。五是公共资产和资源管理逐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日趋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公共资产、资源的整合与经营工作稳步推进,一些县(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财政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