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财政监督

  注重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效果。一是财政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实施《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实施《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项法规制度,加强对各市县依法理财工作的检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收入质量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监督的监控、评价、纠偏与反馈功能。三是政府性债务监管明显加强。通过加强基础工作,基本摸清全省政府债务底数,政府举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会计和资产评估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会计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严格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五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果明显。全省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1 371项,评审投资68.8亿元,审减资金9.6亿元,审减率达13%。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