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
2006年黑龙江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55.3亿元,比上年增收107.5亿元,增长19.6%,为地方提供财力212.82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4.4%,税收收入总额和增收额实现历史性突破。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组织收入工作原则,根据经济税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下达税收计划,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税源监控分析。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提高了重点税源控管工作水平。加强对个体和集贸市场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实行定期税收分析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税负调查分析专项活动,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各税种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堵塞管理漏洞,保证了各税种收入的稳定增长。做好清欠防欠工作。严格执行总局关于加强欠税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以票控欠、以欠抵退、以欠抵留等措施,有效地压缩了陈欠,防止了新欠发生。 (林东升)